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微信解封算共犯吗,以及解封微信号会构成犯罪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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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解封平台接单犯法吗
这些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一般通过预加好友或者实名解封等方式,来给需要解封的微信号解封,并收取一定费用。找他们解封微信号的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微商和普通用户,另一类是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的人,比如开设微信群进行网络赌博、通过微信发布诈骗信息进行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
给微商或者普通用户解封微信号的,一般不涉嫌违法,但如果是给想利用微信来犯罪的人解封微信号,就涉嫌违法了。那么,对于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微信解封啦平台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中立的帮助行为
由于微信号解封服务,既可以提供给普通用户,也可以提供给想利用微信号违法犯罪的人,所以这种服务就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也就是既可以用来服务合法的事,也可以用来服务违法的事。这就好比一个人卖菜刀,既可以把菜刀卖给对方用来切菜,也可以把菜刀卖给对方用来杀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上有一个专门的概念:中立的帮助行为。
所谓中立的帮助行为,指的是一种无害的日常行为却帮助了犯罪的实施。比如开出租车就是一种无害的日常行为,但出租车司机明知一个人要前往某地杀人,还把他拉到那个地方的,客观上就帮助了杀人罪的实施。
那么中立的帮助行为到底要不要处罚呢?如果处罚,可能会让从事正常活动的人提心吊胆,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犯罪,影响正常社会生活;但如果不处罚,这种行为毕竟是帮助了犯罪,也不应当放纵。
对于中立的帮助行为,肯定要设置处罚的界限,限制处罚的范围,不然的话就没人敢从事正常的业务了。问题是,这个界限怎么划?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帮助的人确定要实施犯罪,且很快就要实施犯罪,帮忙的人在其中起的作用又比较大,并且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犯罪时,才可以将这种中立的帮助行为认定为具有可罚性。
比如,一男一女在出租车上,男的显露出要强奸女的的意思,出租车司机也看出来了,此时男的让出租车司机往偏僻的地方开,出租车司机照做的,就不再是日常行为,而是对犯罪的帮助了,就具有可罚性了。
本案中,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对于委托他们解封的微信号的性质,其实是非常了解的。因为在具体操作帮助解封过程中,微信平台会提示微信号被封原因,比如“涉嫌诈骗”“多人投诉恶意营销”等,所以他们是知道这些微信号一旦被解封,是很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上,这些微信号在解封后也的确很快就实施了犯罪,而微信号解封,对于这些微信号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此,就不能再认为解封微信号是日常行为,而应当认为是帮助了犯罪、值得处罚的行为。
既然这些解封微信号的行为值得处罚,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按照什么罪处罚?
和利用微信号犯罪的人成立共犯
解封微信号是对利用微信号实施犯罪的帮助,所以首先可能成立的是相应犯罪的共犯。成立共犯需要提供帮助的人客观上促进了犯罪行为,还需要提供帮助的人与直接实施犯罪的人有共同故意与意思联络,也就是提供帮助的人知道对方在实施什么犯罪,并且知道是在帮助对方实施这一犯罪。
在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明确知道对方要利用微信号实施何种犯罪,还提供解封服务时,可以认为其与对方具有共同故意与意思联络,成立相应犯罪的共犯。
比如,本案中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明知道对方解封微信号是用来进行电信诈骗,还帮对方解封,之后对方使用该微信号进行电信诈骗成立诈骗罪时,解封微信号的人也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即便不知道具体实施诈骗的人的具体身份,即便他尚未被查获,只要有证据表明他的确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提供帮助的人就能成立帮助犯。也就是说,本案中即便尚未抓到利用微信号实施犯罪的人,只要有证据证明被解封的微信号的确是用来实施犯罪了,那么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就可以成立共犯。
单独成立帮信罪
如果只是知道解封的微信号会用于犯罪,但不知道具体用于什么犯罪,或者以为微信号是用来电信诈骗的,但其实是用来开设赌场的,又该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下,由于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与使用微信号犯罪的人,对于具体犯罪没有共同故意和意思联络,就无法认定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成立共犯了。
为解决这个问题,《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个罪名,这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信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时,就成立这个罪。
网络犯罪具有匿名化、隐蔽化的特点,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很多情况下并不知道解封微信号的人何时用微信号进行何种犯罪,如何进行,具体的被害人是谁,涉案金额大致是多少。此时如果将他解封的微信号所涉及的全部犯罪都让他负责,恐怕对于他而言责任过重;但如果不追究这种行为,又是对他帮助犯罪极大的放纵,因为如果没有他提供解封服务,很多犯罪的确没有那么容易实施。于是,刑法就将这种具有帮助性质的行为独立规定了出来,也就是不管被帮助的人实施了什么犯罪,提供帮助的人都成立帮信罪。
虽然刑法将帮信罪单独规定了,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实施了帮信行为,无论之后被帮助的人有没有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人都要处罚。如果是这样,处罚范围就太宽了,就会将没有什么危害性的行为也作为犯罪了。
比如,本案中,假如行为人给对方解封了微信号之后,由于某种原因,对方并没有使用该微信号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即便一开始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打算使用微信号实施犯罪才帮他解封的,行为人也不能成立帮信罪,因为他最终没有帮助任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他的解封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不应当受到处罚。
成立帮信罪还需要“情节严重”,这就需要结合被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法程度,帮助行为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大小,所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数量多少等来综合考虑了。比如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或者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小结
本案中,提供微信号解封服务的人,在明知对方会利用微信号犯罪却仍然解封的,其行为具有可罚性;如果解封微信号的人明确知道被解封的微信号是用来实施哪种犯罪的,那么解封微信号的人就是这种犯罪的帮助犯;如果解封微信号的人只是知道微信号会用来犯罪,但不知道会具体用来犯什么罪,或者弄错了对方利用微信号要实施的犯罪,那么就不成立相应犯罪的共犯了,而是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文资料来源 微信解封啦:
杭州法院判决一起微信解封入罪案,解封犯法你知道吗?
近日,一起微信解封入罪案在杭州法院进行依法判决,判决犯罪嫌疑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时间,微信解封入罪案便上了热搜,大家纷纷疑惑,解封微信明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怎么就犯法了呢?
犯罪嫌疑人高某和张某原本是一对大学情侣,在大学期间便进行了大学生创业,创建了super工作室,是一家专门为他人解封微信的工作室,刚开始,他们还只是给零星的个人解封微信,后来,在明知道他人的微信涉及诈骗的情况下,仍然给他人解封微信,这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经警方调查,他们解封的这些微信涉及诈骗3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96万元。
那么解封微信微信为什么就成了违法的事了呢,对于网友们的疑问,官方解释道,解封个人微信其实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解封的微信涉及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就是违法犯罪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这个案件也给众多大学生创业者一个警示,进行创业的时候,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做一些大家都认为很平常的事也会无形中犯了法,所以一定要知法守法。
众多网友也纷纷为高某和张某感到惋惜,既在大好的学校时光,青春年华,又是大学生创业,本来是值得赞赏的一件事,一来可以挣点外快补贴家用,二来可以攒点社会经验,丰富自己的学识,但是现在却入了狱,前程毁了不说,还让自己的履历上添加了不光彩的一笔,不过好在他俩还年轻,还有机会改过自新,希望他俩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重新出发。
微信解封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微信解封是否造成放罪主要看是否情节严重,一般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解封是没有问题的,可能是对方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微信号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才造成的封号,这种情况下帮助别人解封是没有问题的,前提是对方是你认识的人,而且你知道他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网上有一种兼职微信解封50块钱一次,有一次我做过,但是对方没有给我钱,我才知道被骗了。之后我去网上查了一下,才知道帮助他人微信解封可能造成自己的微信号也被封。那些被封的微信号一般都是进行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才会被封的,微信他不同于QQ,有身份证就可以开通,网上的身份证一大把,微信还需要手机号,但是手机号却是有限的,犯罪人员的微信号上一般都会有一些重要的信息,微信号被封就会导致这些数据丢失,对犯罪嫌疑人是会造成很大的损失的,所以他们才会在网上帮助解封,但是前提是先解封在付钱 这样微信号可以被解封,自己又不会有什么损失,还能继续进行诈骗。
但是为什么帮助他人微信解封会被判刑呢?
主要原因是那两个人明明知道对方是在进行网络诈骗的情况下,还继续帮助他人解封,而且次数长达多次,帮助了他们解封,他们就会进行在网上诈骗,会有更多的受害者,这样才会对他们进行判刑。
所以在帮助他人微信解封的同时,一定要前提了解对方是什么原因的造成的微信封号,不要轻易对帮助他人进行微信解封,否则也会连累自己的微信号。还有就是不要贪小便宜,一些在路边扫码送礼品的,不要扫,一旦扫了,就会中病毒,就会导致自己的微信号在异地登录,登你找回密码在登录时已经被不法份子利用了。
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涉案人员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近日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判决,而这也是我国第1次因为微信解封而开庭审理。自然这一个案件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并且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而这一对大学生情侣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他们的后果又是怎样的呢?
成立工作室专门解封微信账号,本就是违法违规的网络犯罪行为。
两名被告人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的功能,而帮助那些微信被封的人解封赚钱,并且还在2019年成立了特地微信解封的工作室。
而这样的网络犯罪行为判处被告人分别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处罚罚金1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并且这些被封的账号也都是涉及一些违法信息。
这些被封的微信账号,他们一共解封了3315个,而这些涉及诈骗案件的就有300多个,其中有的被诈骗总额高达96万余元。而他们只是为了赚一些微信解封的小钱,就从事这样的犯罪活动,让那些被骗钱的人心中有何感想。
希望这两名大学生能够好好的改过自新。
这两名学生均是在校的大学生,并且也算是学习很好的学生,本来就要在今年毕业从事工作。只是因为这样的事情,人生道路出现了重大转折,并且可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微信解封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想要因为这件事情而从中牟利是万万不可取的。剑走偏锋一定会酿成悲剧,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后悔也来不及。
而这两名学生如果不是因为从事这样的活动,很快就要迎来美好的未来。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全部看法了,非常感谢您能够读到这里,如果说你有其他的意见,欢迎在评论区和我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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